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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希尔集团章程
2021-06-16 20:37:47   点击:

 
威廉希尔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服务人才,保障集团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集团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集团名称:威廉希尔(Sichuan Tianfu New Area Vocational    High School)
第三条  集团地址:成都巿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富民路一段223号。
第四条  本校由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举办,是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局主管的全日制公办职业集团,具有法人资格,承担独立民事责任。集团以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并举,是一所多层次、多专业、综合性的中等职业集团。
第五条  集团紧紧围绕天府新区“国际水平,中国一流,西部第一”的建设目标和产业规划的要求,坚持以服务学生发展为宗旨,以服务学生就业为导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六条  
校    徽:
校    歌:《天职之歌》
校    训:精诚精湛 技近乎道
教    风:爱生善教 求真创新
学    风:勤学苦练 求是尚美
第七条  集团品牌特色。加强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终身学习能力;国际合作办学,打通留学途径;校企深度合作,凸显专业特色;实施感恩教育,提升人文素养;建设三级课堂,倡导全人教育,实施三段式管理,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第八条  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制订集团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集团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结构与机制
第九条  集团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依法治校责任制。
设校长1人,副校长若干人,集团校长、副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校长是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集团,对内主持集团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集团。
集团党委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集团的民主管理。
副校长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协助校长分管集团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集团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集团秩序;
(五)负责集团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集团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集团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集团安全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集团与政府、社区、家庭、企业等方面的关系,为集团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一条  党委会是集团政治核心。集团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集团党委会组织领导集团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集团共青团、学生会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二条  依照《集团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集团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集团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集团内设置党政办公室、发展与督导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安全处、招生就业服务中心、总务处、团委、社会服务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同时下设立专业部和教研组,对相应专业和学科教育教学进行管理。各处室设主任1名、视需要可设副主任1-2名,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根据事业发展实际,集团可以调整、增加或减少中层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制度。对集团干部任免、教职工的聘任、解聘、辞退、集团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买与维护、教职工考核奖励等重大事项经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党委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集团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校内权益维护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党政办公室和工会,就教职工与集团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德育处和安全处,就学生、教职工、集团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法制、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组织逃生避险、救护演练、消防演练等,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集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学生平安保险和少儿互助金。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十八条  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集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常规管理
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常规管理机制和管理办法。
德育管理 
第十九条  以《中等职业集团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原则,努力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中高级服务型技能人才。
第二十条  集团德育工作在党委书记、校长领导下,由主管德育安全副校长、德育处主任、安全处主任、团委书记具体负责,教职工全员参与,切实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一条  坚持“以做人教育为基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职业生涯教育为引领,以礼仪规范教育为突破口,以职业道德养成为途径,以心理健康教育为支撑,以阳光成长、健康自信、走向成功为目标”的德育体系。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夯实学生的做人基础,培养学生符合职业规范要求的道德意识、行为模式和行为习惯。
第二十二条  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拓宽德育途径,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共同完成德育任务。
第二十三条  构建德育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党组织、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各处室、专业部、班主任、科任老师在德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十四条  坚持德育课程主渠道作用。联系实际,坚持以价值观教育引领知识教育,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做到知识学习、情感培养和行为养成相统一,切实增强德育课程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
第二十五条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德育培训和社会实践活动。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按规定组织学生参加专业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教育、社区服务等活动,对学生进行以敬业爱岗、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进行职业纪律和安全生产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的能力和习惯。
第二十六条  积极推进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七条  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特征开展德育工作,建立健全德育管理制度,做到德育管理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
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  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根据集团实际,科学地、合理地进行班额、课时、教学内容、考试内容安排。教学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具体负责,教务处主任、专业部主任、教务处工作人员分工负责管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审核通过的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学工作。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真实施教学活动,维护校历表、作息时间表、课程表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
第三十条  改革考试制度。认真组织月考、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测和学科考试、专业抽考、技能大赛、高三升学考试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
第三十一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学生严格手续程序,严格执行毕业证颁发制度。
第三十二条  认真管理和使用教学设施、文体教材、图书资料、提高教学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条  积极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三十四条  高度重视教师业务素质、专业能力、及行业岗位实践能力的提高。积极推进教师培训工作。根据社会发展、集团需求、专业特色、学科特点和教师实际,合理设置培训课程和校本培训计划,要求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引导教师制定并实施个人发展规划,促进教师个人发展和自我实现,促进德高业精的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立与壮大。
第三十五条  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成都市华阳职业中学绩效考核办法》的考核细则、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对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其结果作为教师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队伍提升及教科研管理
第三十六条  集团的教育科研和教师培训工作,由研培处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重视、支持和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活动,保证必要的教育科研经费。
坚持教学改革,推进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从集团实际出发,积极开发集团校本课程,鼓励教师积极撰写教学科研论文。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探究发现、合作交流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  集团认真组织本校教育课题的立项、实施、阶段审议,吸取运用推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并尽快将其转化为教育效果。
招生就业管理
第三十九条  集团成立招生就业服务中心,维护、拓展、深化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其主要职责是:协调校内专业部、处室与企业的合作关系;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负责对实习管理教师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教师履职情况;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四十条  招生就业服务中心依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负责实施学生顶岗实习、就业的推荐和管理。按照集团制定的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服务管理办法开展就业跟踪服务,并做好实习、就业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及汇总工作。
第四十一条  招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校校合作和校企合作工作,不断加强与企事业单位及
其他兄弟集团的联系与沟通,寻求更多渠道的支持与合作。
艺体工作管理
第四十二条  集团严格执行《集团体育工作条例》,尽力保障体育工作经费的投入及场馆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通过体育课和创设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载体,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基本的运动技能和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参加体育活动,集团每年举办体育综合运动会和体育单项比赛。
第四十三条  开设音乐、美术、舞蹈及艺术等,成立各种专业队及学生社团,每年举办一届校园文化艺术节和技能大赛,将美育融入集团教育的全过程,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不断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创新能力。
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  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集团财务管理体系,建立一套完善的内控制度和内部核查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集团的财务业务实行预算管理,包括年度预算和月度用款计划。
第四十五条  集团的所有财政、财务业务都要通过天府新区财政进行集中审核管理。经财政批准的用款指标项目的执行采取分级负责原则实施,并按财务流程签字报销。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内,根据集团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地制定支出项目,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十六条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财务人员依法按章合规办事,遵守《会计法》的规定,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各项制度。
第四十八条  集团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建立健全集团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集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集团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集团的新建、改建、扩建、校园文化建设及维修工程等按相关文件精神和管理办法及程序组织实施。
第五十条  集团进行设施设备采购活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五十一条  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集团用人制度。集团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集团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五十二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等国家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十三条  集团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集团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四条  集团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五条  集团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和业务能力。遵照《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集团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六条  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集团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七条  集团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八条  凡被我校正常录取或正常转入我校学习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并通过注册的学生即取得我校学籍。
第五十九条  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分值作为学生各级各类评优评先的参考。
第六十条  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十一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资助政策提供资助。
第六十二条  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六十三条  集团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集团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六章  校外工作管理
第六十四条  集团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集团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集团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集团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五条  集团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集团的指导下履行参与集团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集团与家庭等职责,配合集团提升德育实效、保障学生安全与健康、化解矛盾。
集团建立与家长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集团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六条  依托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集团,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集团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集团、家长接待日、家访等,密切与家长联系,指导和改进家庭教育,促使家长协助配合集团开展德育工作。要特别关心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留守儿童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等特殊家庭的子女教育,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七条  集团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集团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馆。
集团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志愿服务是德育的重要载体。建立完善志愿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把志愿服务活动做到社区、做进家庭。
第六十八条  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九条  建立健全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集团发展。
第七十条  积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积极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经集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并经主管部门审定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长办公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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